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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5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各部门、产业园,区各直属单位,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国有公司:

  现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5日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8〕38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坚决取消行政审批;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信用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事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着力构建我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省政府改革审批方式的五项举措

  对省政府确定的100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五个一批”方式分类推行:

  1、取消审批。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原审批实施机关要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管理办法,逐项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改审批为备案。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审批为备案管理。企业将备案所需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关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改为备案的项目,原审批实施机关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格式文本,明确备案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3、简化审批,实行信用承诺。对需要经现场验收、样品检测等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事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实行信用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制的事项,由审批机关制作信用承诺书,告知企业办理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能取得审批的后果,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在后续监管中,如监管机关发现企业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监管机关书面告知审批机关,由审批机关取消其审批文件,并纳入监管机关信用监管。包括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许可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实行信用承诺的项目,实施机关要逐项制定信用承诺管理办法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重点明确以下内容:获得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及逾期不作出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4、提升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信用承诺制的事项,公开审批事项目录和流程,明晰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涉及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港口经营许可等37项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项目,实施机关要完善办事指南,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健全完善帮办代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强化窗口管理,落实岗位责任,树立服务形象。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药品生产许可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加强准入管理的项目,实施机关要完善审批管理,把握风险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二)探索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

  在实行“证照分离”试点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克服只管有证的、不管无证的、不审批就不监管、出了问题就暂停审批等错误认识,做到不管部门发不发证、不管企业有没有证,都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管好是尽责,不管是失责,出现问题要追责。致力打造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行政执法、信用公示、行业自律、企业自觉、社会监督为主体的“五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决防止审批与管理脱节,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厘清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明确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对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信用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切实加强监管,防止“自由落体”。运用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履行监管职责,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真正实现“宽进严管”。

  2、推进信息共享,实行协同监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综合监管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联合监管、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行政审批局或综合执法局在市场主体注册后,落实“双告知”制度,告知申请人领照后需办理相关许可,通过信息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相关许可部门。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实现登记和监管的无缝衔接。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产生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完善“12345政府热线”投诉和举报等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4、实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研判。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及时准确地将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许可、监管处罚、司法裁判等信用信息推送到信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整体联动。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预测监管风险,对市场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实现科学化、协同化、精细化监管。

  5、加强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组织监督作用,公布行业标准,规范成员单位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自觉遵法、自我约束,通过市场力量,强化对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惩戒的信息实现部门间实时共享。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对特定的“黑名单”市场主体在相关领域的准入环节启动实质性审查,增加失信者进入市场的成本。

  三、把握节点

  第一阶段(4月16日-4月18日),工作规划设计阶段。主要工作:结合《市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宿政发﹝2018﹞35号)文件精神,拟定我区“证照分离”工作方案,梳理区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2),并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联络人员。

  第二阶段(4月19日-4月20日),工作准备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各部门制定细化服务措施和监管措施,出台各项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做好改革试点前期工作准备。

  第三阶段(5月1日-12月22日),改革试点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讲解,服务措施具体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按计划展开,强化审批监管配合联动,并及时跟踪改革措施落地情况,总结试点工作成效。

  四、组织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服从改革大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做好与市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协调,做好改革试点前的各项准备、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落实和履行好每个事项的服务措施、监管责任,确保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革总体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等改革,健全完善“证照衔接”;综合执法局负责完善市场监管平台,建立市场准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负责做好试点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积极开展试点。“证照分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2018年5月1日起,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任务分工(见附件3),逐项制定“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管理服务制度。行政审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服务制度,并通过政务服务网或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结合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9月份,省政府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推动改革落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宽准入严监管”转变。对经开区暂无权限办理的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做好相关审批、监管和服务工作。凡在经开区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加强督查跟踪,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积极推进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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