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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宿易贷”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4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企业融资特别是信用贷款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易贷”、加大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支持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系统(以下简称“一平台、一系统”),建立更为完善的涉企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服务机制,至2020年底,年内全市首贷户突破2000户,全市企业有贷户数增加20%,新发放企业信用贷款100亿。

  2021年底前,银企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宿易贷”模式成为具有宿迁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信易贷融资模式,实现企业融资效率更快、银行贷款覆盖面更广、政府公共信息效益更大、社会满意度更高“四个更”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整合公共信用信息。以深化“宿易贷”工作和金融机构业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与企业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水电气信息、纳税财务信息、社保缴纳信息、公积金信息、许可处罚信息、司法裁判、执行信息以及各类红黑名单等信用数据的归集。编制“宿易贷”数据目录清单,规范数据归集标准,推动市县区互补归集、一体化归集。进一步加强“一平台、一系统”建设,强化数据分析、挖掘、清洗能力,优化信息归集方式,畅通系统间数据共享渠道,逐步实现数据“无缝对接”、全量共享。(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人行,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法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供电公司,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二)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评价体系。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整理和挖掘分析力度,构建以社会信用评价、银行信用评价、财务评价为主要内容、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企业信用等级认证模型,实现对全市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并根据银行机构使用反馈和实际需求,动态完善评价模型。企业信用等级按照“高级”“中级”“一般”和“备选”四类进行动态调整,并根据银行机构需求,推送不同等级的企业名录,开展融资对接。(牵头单位:市人行、市信用办,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引导和支持银行机构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帮助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围绕“宿易贷”融资服务模式,研发信用贷款产品,积极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信用等级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中级”和“一般”信用等级企业,通过“信用+担保”等方式降低担保要求,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的信用认证等级实施差别化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政策,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增加授信额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四)创新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精准营销,积极拓展首贷户,提高企业贷款覆盖面。鼓励推动将银行机构开发“信易贷”产品申请的互联网或移动端接入政府门户网站或APP。推动银行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认证系统对接,并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对企业融资需求和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匹配和识别,开展智能信贷投放,进一步丰富线上自动化审批、批量化发放的信贷产品,提升企业金融服务体验。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宿迁市级平台作用,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入驻平台,发布“宿易贷”金融产品,开展线上对接放贷业务,提高网上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人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将“宿易贷”企业名录推送至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对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发放的信用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出现违约的,按相应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给予代偿。引导担保机构加大对“宿易贷”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设定差别化担保费率标准,降低信用良好企业的融资成本。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逐步提高诚信企业担保额度,降低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引导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为“宿易贷”企业融资增信。创新“宿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加大违约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银行机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行、市信用办、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宿迁银保监分局)

  (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一平台、一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使用制度和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加固信用信息交换通道安全,健全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信息安全。(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市人行,配合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宿易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以及市人行、市信用办、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策传导,形成推进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市信用办要会同市人行、市财政局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特别是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进行通报,形成“畅通、高效、规范、安全”的长效推进机制。

  (二)突出试点示范。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共同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在金融等领域的深度运用,促进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产品服务创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发放信用贷款金额和户数增长明显、支持中小微企业成效显著的银行在年度金融工作考核等方面给予激励。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宿易贷”工作定期监测通报机制,加强对企业贷款增速、加权平均利率、新增有贷户、首贷户和金融产品创新等重点指标的统计分析。强化“宿易贷”监测预警和提前处置,完善风险补偿、风险分担、考核激励等配套保障措施,推动银行机构改善企业融资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宿易贷”政策宣传和解读,提升企业和个人对“宿易贷”的知晓度。及时总结“宿易贷”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对涌现出的经验做法、特色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造宿迁市基础数据服务产业“中央厨房”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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