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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0-26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内容,并决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由宿迁、徐州两地同步起草、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这是省内首个生态环境领域协同立法项目,也是宿迁首次正式与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开展协同立法。

  骆马湖横跨宿迁、徐州两市,是两地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涉及人数众多,地位至关重要。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为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并把骆马湖作为重要的生态旅游景点予以打造。

  为保护好这一重要湖泊,2020年起,宿迁市人大与徐州市人大就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立法协作达成合作意向,启动起草工作。其间,两方积极联系沟通,保持步调一致、文本相同,切实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成体现协同、注重特色的良法善法。今年7月29日,《条例》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成为我省第一部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协作法规,也是淮海经济区内城市首部立法协作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区域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针对“三无”船舶、圈圩养殖、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四十三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勇说,《条例》紧紧围绕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关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眼点,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强化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为依法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特别指出,“本市与徐州市建立骆马湖区域水环境保护协同机制,采取联合湖长制、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合作”,这一做法将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区域协同、全方位治理的新台阶。

  “《条例》立足宿迁、徐州两市实际,吸纳了省内的先进理念,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冯如意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使《条例》真正发挥其作用,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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